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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香港保险在婚姻中保全资产?本期先看一个案例: H先生的儿子要结婚了,对方是一个“白富美”。原本这是件好事,可H先生总觉得这位“白富美”不太靠谱,不像是能跟儿子长久生活的样子,可儿子就是认准了人家,H先生也只得同意。 H先生琢磨着,婚房是结婚前全款买的,以后仍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如果给儿子现金的话,万一儿子将来发生婚变,就有可能被分割。 H先生听人说,买年金保险可以防范日后由于子女离婚而可能出现的财富风险。那么,H先生应该怎么买这份保险,才能既给儿子提供长期的生活补助,又能在离婚时不被分割呢? 那么问题来了,帮子女在婚前购买的年金险,在子女婚内领取,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子女发生婚变,这笔年金会不会被分割?我们来具体分析下: 内地年金保单情况分析 先说购买了内地年金保单的情况,假如投保人是父母,被保险人是子女,子女领取年金。对于领取的年金是否完全属于子女个人,目前有些许争议,主要观点有两个: 1、该年金被视为父母对子女个人的单独赠与,即使发生婚变,也不会被分割; 2、领取的年金超过所交保费部分则被视为投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会被分割。 年金险回本较慢,最少也要超过5年。一旦出现纠纷,一般会按照房产类资产执行,就是按照上述第2个观点。 所以,父母给子女投保的时候,提取账户最好设置为父母的账户。先由父母代替子女领取年金,因为子女暂时没有领取权和所有权,所以领取的年金不会被分割。 香港储蓄保单情况分析 说到香港储蓄保单的情况,也是一样情况! 如果父母作为投保人,子女作为受保人,那其实保单持有人是父母,提取也是提取到父母账户(PS:需要在子女未成年之前操作)。 进阶版是父母给孙子孙女投保,也是目前很热的投保方式——隔代投保,对于离婚后财产的保全性更加毋庸置疑。 既然说到这里,那再展开一下:如果投保人是子女一方,那在其发生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如何处理香港保单的呢?基本是以下三种情况。 1、丈夫虽然自己在香港配置了保险,但妻子一方根本不知情。 答:那么很自然,这张香港保单有很强的隐蔽性,很难执行分割。 2、妻子一方知道丈夫在香港买了保险,但不知道保单的具体情况。 答:这种情况一般是需要提出方举证。因为香港保单无法通过内地非投保方进行查证,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除有特殊情况报最高人民法院并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外,人民法院不得派员赴港澳台地区调查取证。 3、妻子一方知道丈夫在香港购买过保险,具体保险情况也了解,也有证据(比如拿到了保单合同等等)。 答: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要求丈夫一方进行价值分割给与妻子一方补偿。如果丈夫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虽然也无法对香港保单进行有效分割,但法庭上一般会酌情对其他财产的分割倾向于妻子一方。 香港是一个拥有完善法律的地区,严刑峻法确保社会的良好秩序,首先,香港沿袭英美法系,最大程度保障私有财产,在香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其次,香港也是一个个人隐私高度保护的地区,在香港颁布了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即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被判定违反条例,侵犯他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的,最高可处以5万港元罚款和2年监禁。 香港拥有亚洲唯一个人信息隐私保护机构: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该机构成立于1996年8月1日,其职责就是监察条例的施行。 如果您对香港保险感兴趣, |